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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集團旗下產品「水神」次氯酸抗菌液近期遭民眾投訴涉及廣告不實,遭北市衛生局開罰66萬元後不服,於2020年5月12日在中國時報上刊登大幅全版廣告,直接點名要「請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對此,陳時中在記者會回應,並細數該產品違規部分,強調「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它只能宣稱清潔,不能宣稱抗菌!」

撰文=黃敬翔

旺旺集團旗下產品「水神」次氯酸抗菌液近期遭民眾投訴涉及廣告不實,2020年5月7日遭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廣告用詞涉及醫療效能而開罰66萬元。「水神」遭罰後不服,於2020年5月12日在中國時報上刊登全版大幅廣告,大聲疾呼要「全民評評理」、並點名「請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對此,陳時中在5月12日的防疫記者會上回應,並細數該產品違規部分,強調「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它只能宣稱清潔,不能宣稱抗菌!」


「水神」遭罰後不服,於2020年5月12日在中國時報上刊登全版大幅廣告,大聲疾呼要「全民評評理」、並點名「請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


陳時中在2020年5月12日的疫情說明直播記者會上,回應「水神」登報質疑裁罰無理的提問,並強調不是要為此產品做廣告,且這會是最後一次回應此產品問題,之後將不再回應。(圖片來源:截圖自指揮中心直播)

裁罰的關鍵主因: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還將細菌與疾病連結

陳時中指出,根據水神在官網上宣稱的相關效果,該產品強調10秒100%有效抗菌,是為了避開《藥事法》第69條不得宣稱醫療效果。但是,廣告上放了疾病參考圖,將細菌以及疾病連結在一起,構成了所謂的醫療效能宣稱,會讓民眾誤解水神具有「療效」。此外,水神也未經審核得到醫療器材許可證,因此違法,「這就是別人可以,你為什麼不可以」的原因,陳時中強調,若要用在人體必須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才能夠宣稱抗菌效果。

此外,陳時中也表示,會用在人體的產品若要宣稱抗菌效果就必須經過嚴格、全周期的審查程序驗證,並不是成分一樣就可以自己在家做一做,然後宣稱有一樣的除菌效果,強調「政府之所以要做這樣的查驗登記,就是要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與物品使用的安全。」

而且,水神刊登的全版廣告上,所刊登的「次氯酸水醫療器材許可證」,其實是另一項產品,並非「水神」相關產品,該廣告也有誤導大眾之虞。


陳時中在直播記者會上回應「水神」,強調此次裁罰是例行性的廣告監控與處理,並非特別針對該產品。(影片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YouTube頻道

非刻意針對!罰水神只是例行性監控案件

針對北市府指出罰水神是「中央交辦」,食藥署表示本次裁罰水神是該署「109年度藥物、化粧品、食品違規廣告分析及監控策略提升計畫」例行性監控案件,依處理程序,移請北市衛生局查處。陳時中也表示,2020年統計1月至4月就有498件這樣的案子,因此是例行公事、並不是針對水神。

食藥署也強調,由於「旺旺水神 抗菌液隨身瓶30ml」非屬醫療器材,但其廣告內容述及「…居家、外出、口腔抗菌三合一…綠膿桿菌(燒傷或傷口引起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白色念珠菌(口腔念珠菌病、女性陰道炎)…牙齦卟啉單胞菌(牙周病導致牙齒脫落)…口腔清潔抗菌…」云云,顯見該產品「施用於人體」,並具「預防、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功能,整體表現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因此,北市衛生局依法約詢業者陳述意見,嗣於2020年5月7日依廣告內容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6萬元。


食藥署公文表示,水神一案是例行監控及處理原則,並非刻意針對。(圖片來源:疾管署提供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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