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福部2020年10月6日預告,新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整併「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第5條有關微生物之規定,將在2021年7月1日上路,另外現行「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等共10項衛生標準,都已移到「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當中,因此將同步於2021年7月1日修正或廢止。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於2020年10月6日發布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本標準前經2次預告,經蒐集各界評論意見並酌予調整後公布,為利各界因應,本標準將提供緩衝期至202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10項衛生標準重複規定 將同步修正「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整併「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第5條有關微生物之規定,並取代現行「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 等10種標準,以上標準均將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於2021年7月1日同步修正或廢止。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重新將食品區分為7大類:

1、乳及乳製品類
2、嬰兒食品類
3、生鮮即食食品及生熟食混和即食食品類
4、包裝/盛裝飲用水及飲料類
5、冷凍食品及冰類
6、其他即食食品類
7、液蛋類

衛福部表示,此標準並採國際管理趨勢,將部分食品類別之規定納入採樣計畫、增訂部分指標性病原菌,以取代傳統之衛生指標菌,將使有關監測之結果更具風險代表性。

業者仍須強化自主管理 從源頭把關食品衛生安全

衛福部表示,由於微生物之動態消長與製造及販賣場所衛生狀況有直接關係,故食品業者仍應以強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HACCP)制度等之自主管理為優先,自源頭排除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之風險,提高管理效能;衛生標準則是驗證管理成效及提供衛生機關查核之依據。

衛福部也提到,將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最新管理規範,滾動修正有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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