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近期電視媒體興起以資訊性節目型態變相宣播違規廣告模式,為遏止廣告誇大不實歪風,食藥署2018年1至4月執行「2018年加強節目性廣告監控專案」,監控電視廣告計958件,查獲58件疑涉違規廣告,其中食品廣告佔93.1%為最大宗。
撰文=編輯部
「台灣綠蜂膠裡面的 PPLs 的這個成分,才能對我們的視神經不 只是修復還能再生 」
「減少心血管疾病發生機率、降低罹癌風險...還有類胡蘿蔔素抗氧化減少黃斑部病變...不可不知的枸杞好處...減緩眼部不適、 抗衰老... 」
看到食品廣告內容神奇很吸引人?請小心警覺!因為那可能是違規廣告想騙走你口袋裡的錢!
近期電視媒體興起以資訊性節目型態變相宣播違規廣告模式,為遏止廣告誇大不實歪風,食藥署2018年1至4月執行「2018年加強節目性廣告監控專案」,監控電視廣告計958件,查獲58件疑涉違規廣告,其中食品廣告佔93.1%為最大宗。
食品廣告以「台灣綠蜂膠」違規次數9次最高,其次分別為「二型膠原蛋白(膠股力)」違規次數7次、「南極冰洋磷蝦油」違規次數7次、「枸杞鮮果汁」違規次數3次及「蜂王漿」違規次數3次等產品廣告,其中違規字句如宣稱「視神經修復再生、減少心血管疾病發生、降低罹癌風險、抗氧化、抗衰老、 減少黃斑部病變 、減少經前症候群 、控制血糖、消除疲勞、抗菌」等涉及誇大、不實、宣稱療效,已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將處罰鍰並請地方衛生局依法處辦,並透過與NCC、醫事司跨部會合作,遏止違規廣告。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類廣告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廣告內容誇大、不實,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療效,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違規廣告累犯,在法定罰鍰額度內,按次提高基本罰鍰額度(違規第1、2、3、4、5次,分別以4、8、20、40、100萬元起算),並依「行為人故意違規」及「廣告內容明顯引起民眾錯誤認知」加權計算罰鍰金額。
食藥署提醒,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營養素及熱量,不具任何療效,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醫療管道。面對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務必「停看聽」,停下腳步思考是否有幫助,看清包裝標示與說明,並取專業人員建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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