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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有機農業持續發展,直至2015年底,有179個國家從事有機耕作,全球有機種植面積達到5090萬公頃,有機食品市場產值更是達到816億美元。

撰文=陳文嫺

依據有機農業研究機構(Research Institute of Organic Agriculture, FiBL)2017年發表的全球有機農業統計年報指出,過去幾年全球的有機農業持續朝正面發展,包括消費者的需求增加(成長幅度高達14.7%),從事有機耕作的國家數更是上升至179個,直至2015年底,全球有機種植面積達到5090萬公頃,全球有機食品市場產值更達到750億歐元(約2兆4949億台幣)。

且美國、德國、法國等主要市場均呈現兩位數增長全球投入有機生產的人數更在2015年達到約240萬人,創下歷史高峰。亞洲的有機生產者佔了全球投入有機生產的35%。從這些數字我們可以理解,有機絕對是全球未來發展的趨勢。

至於台灣投入有機農業的規模如何?農委會農糧署統計至2017年3月,全台農戶約77萬戶,有機農戶為2969戶,占所有農戶的0.3%。台灣地區耕地面積為79萬公頃,作物種植面積為71萬9千公頃。 有機耕種面積6939公頃,占總耕地面積的0.8%。依據英國有機監控公司(Organic Monitor)的報告估計台灣2013年有機食品產值約46.8億元,占2013年食品業產值約6533億元之0.71%,可見台灣有機市場仍有發展潛力。

根據聯合國有機標準(Codex Alimentarius)定義,有機農業是一種促進及加強農業生態系健康的整體系統管理方法,包括增加生物多樣性、促進生物循環、以及提升土壤生物活性。其管理作業應著重利用農場內部資源及物質以及適合當地區域環境條件的管理措施。有機農業生產系統中應採用栽培、生物及機械方法,並排除化學合成物質的使用。

但有別於聯合國定義,台灣農委會的《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卻說明,有機農業為一種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化學合成物質」,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並達到生產自然安全農產品目標之農業。
而此可見,台灣關於有機農業的定義,在生產方法部分,大致符合重視生態及永續的原則,但相較國際對有機農業定義所提及的「著重農場內部資源之循環與利用,使農場外來物質的使用降到最低」,台灣則缺乏此重要原則。

在台灣,有機原料達 95% 以上的產品才能標示為有機。但各國有機制度的政策卻不同,以目前有機市場成長最快的美國及歐盟國家有機制度做為參考。

美國的有機食品標籤可分為以下四種:(1)「100% ORGANIC」完全有機食品、(2)「ORGANIC」有機率達95%以上,上述兩種有機率100%和95%以上的有機食品,可以貼綠色的「USDA ORGANIC」標籤。另外,(3)「MADE WITH ORGANIC INGEDIENTS」有機率達70%、(4)「CONTAING ORGANIC INGREDIENTS」,含70%以下的有機成分及材料,此兩種,不得貼有機標籤,但可列表顯示有機成分及材料。

歐盟在產品標示規定方面,初級產品的原料皆必須完全符合有機標準,方可使用有機標示;有機加工食品則有兩種標示標準:(1)農業原料中95%以上為有機生產者,視為有機產品,可於產品上使用有機標示;(2)農業原料中70~95%為有機生產者,僅可於產品成分清單或成分說明中標出有機原料名稱,產品名稱或廣告資訊上只可標示為「X%的農業原料為有機生產」,不可直接於包裝或產品名稱上標示為「有機」。

而在2012年歐盟和美國共同宣布,歐盟和美國的有機農業和有機食品互相承認認證。我們也可以看到,歐盟和美國允許在成分說明中標明有機農產配料所佔的比重,而不限於一定要達到高比例95%以上的有機原料,才可以標示為有機。另外,生產過程也被明確規範,尤其是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資材,如有機肥料、有機農藥或生產器具等,都有明確的使用原則。台灣雖然也有對允許使用與禁止使用之物質,訂定容許使用的正面清單,但相較於各國的規定,使用條件與容許量較不明確。

其中,美國的「國家清單」( National List )是各國間定義最詳盡的正反使用清單,美國特別成立美國國家有機標準委員會,專門審視資材物質的使用以及更新清單。並專設網站,對照國家清單列表物質的通用名稱,特別整理出商品名列表,以利有機加工業者比對查詢,取得可用的資材。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許輔、黃鵬、楊大吉〈我國與各國有機加工產業之發展策略〉的研究報告中,也指出有不少國家依據產品中有機成份的比例高低,訂定多種產品區分的做法 。除了美國及歐盟,澳洲也將有機產品分為「 100% 有機」、「有機」、「有機原料製造」、有機原料低於70%、轉型期及體積超過70%為水等6級產品。中國方面則是將產品區分為有機與有機轉型期產品(有機轉換),再依有機原料成份百分比區分為不低於95% 、介於70~ 95% 間,以及低於 70% ,各自訂有標示規則。而台灣對有機農產品的分級及標示,採較保守的做法,並未針對含 95% 有機原料以下的產品,訂定分級標準,也不容許其他未驗證之加工品標示採用有機原料。報告中認為是受限於有機消費者團體之意念與堅持。

至於日本,根據農糧署林傳琦的研究報告顯示,雖然日本與台灣法規一樣規定,有機原料需達 95% 以上,並經由政府登錄之驗證機構辦理驗證合格,才能標示為「有機」之農產品。但相較於台灣進入有機耕作的高門檻,是從耕地就嚴格限制土壤重金屬不得超過有機規範,日本對環境(土壤、灌溉用水)及有機農產品之抽驗,僅供其施行自然農法或有機栽培對整體環境改善之參考,而非管控手段,政策上屬於較開放式的鼓勵轉作有機,認為唯有從源頭做起,確實管理從事有機栽培之整個生產過程,方可落實其對有機農產品之保障。

根據各國經驗顯示,若能開放其他有機農產品的等級,例如容許70~95%有機原料之加工品驗證後,可標示其原料是採用有機農產品,將有機會增加台灣市場對於有機原料的需求量與使用量,亦能夠促進有機加工產業的蓬勃發展。因此,〈我國與各國有機加工產業之發展策略〉一文也特別強調,未來對於有機農產加工品分級制度之可行性,應納入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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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Organic Farming Statistics
The World of Organic Agriculture 2017: Key data
Stanford Scientists Cast Doubt on Advantages of Organic Meat and Produce
Organic Food vs. Conventional Food
〈有機農業法規及政策之研究〉
▶〈我國與各國有機加工產業之發展策略〉,《農政與農情》,103年11月(第269期)。
▶〈日本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簡介〉,《農政與農情》,93年140月(第14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