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未來關於食品中輻射含量的國際通用新準則訂出後,也可供台灣作為未來修訂標準時的參考。
撰文=黃齡誼
2016年4月10日、11日在日本福島縣舉行的第一屆福島第一廢爐國際論壇(第1回福島第一廃炉国際フォーラム)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Nuclear Energy Agency,簡稱OECD/NEA)署長William D. Magwood揭示了希望31個加盟國能在一年內就訂定「食品中放射性物質濃度」之國際通用新準則達成協議的目標。
Magwood在演講中指出:「即使核災的發生國宣稱其(食品)安全,其他國家也沒有方法可以確認其真偽。希望透過新的框架來產生安心感。」以此強調目前世界各國對於放射性物質之濃度檢測方法及標準值必須統一的重要性。
2011年福島核災後,熱愛日本食品的台灣民眾對於日本進口食品是否遭輻射污染感到憂心忡忡,以往未受重視且多年未修訂的「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也被重新檢視。2012年食藥署曾發表修正草案,但因反對聲浪四起而作罷。2015年,食藥署依立法院決議,以國際中最嚴格的標準作為我國標準,於2016年1月18日,發布修正。而福島第一廢爐國際論壇中討論設下「食品中放射性物質濃度」國際通用新準則,或可作為台灣未來修訂標準的參考。
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簡稱IAEA)核能安全署署長Juan Carlos Lentijo在該論壇中也表示:「因為不同組織提出各式各樣的數字(標準值),才導致混亂的產生,這是往後不能不處理的問題之一。」
Magwood及Lentijo在此國際論壇上的發言,顯示了OECD加盟國及IAEA等國際組織間將開始進行具體協議的徵兆。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將在得到各加盟國的共識後,開始擬定統一的檢測方法,以及可供各國訂定「食品中放射性物質濃度容許量」時參考的通用準則。
因我國的「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為1986年車諾比核災後訂定,2012年食藥署在福島核災後為使相關規定合乎國際趨勢,曾欲修改安全容許量的標準,但當時因各界意見分歧,而決定維持現行標準,不作修正。直至2015年,食藥署依照立法院決議,比較各先進國家之相關標準,以最嚴格者作為我國標準;並於2016年1月18日,發布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將名稱修改為「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
2016年公布修訂的「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食品類別除了將原有的「乳品及嬰兒食品」改為「乳及乳製品」及「嬰兒食品」之外,新增了「飲料及包裝水」的類別;並將放射性核種的限值調低,使標準更加嚴格。未來若國際通用的新準則訂出後,或許也可供台灣作為未來修訂標準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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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島民報
▶福島民友
▶食藥署2012年6月29日預告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
▶食藥署衛福部2016年1月18日發布「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
完整專題看這裡:別鬧了!日本食品到底能不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