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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1月25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列抗氧化劑迷迭香萃取物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並修正著色劑銅葉綠素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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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1年1月25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列抗氧化劑「迷迭香萃取物」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並修正著色劑「銅葉綠素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迷迭香萃取物納入合法添加物
衛福部表示,此次為參考歐盟規範,增列抗氧化劑劑迷迭香萃取物,訂定其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並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共同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所訂標準,訂定其規格標準。
衛福部表示,迷迭香萃取物的適用範圍,和一般抗氧化劑的差異不大,包括口香糖、加工蛋製品、加工堅果、烘焙製品、海藻製魚卵類似物、調味料及調味醬、油脂含量10%以上之水產製品與肉製品、乾製香腸、人造奶油及油脂抹醬、植物性烤盤油、油炸用動物油、加熱用食用油脂、湯,以及以馬鈴薯、穀類及澱粉製作之零食,也可用於供冰淇淋產製之乳粉、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含量15%以上之植物油脂(排除初搾油及橄欖油)。若是膠囊、錠狀食品及液態膳食補充品,則不得用於提供3歲以下嬰幼兒之產品。
新增銅葉綠素鈉可用於糖果中
衛福部此次修訂,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歐盟、日本及紐澳所訂標準,修正銅葉綠素鈉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除了原有可用於乾海帶、蔬菜及水果之貯藏品、烘焙食品、果醬及果凍、調味乳、湯類及不含酒精之調味飲料、口香糖及泡泡糖、膠囊狀、錠狀食品之外,此次增列可用於「糖果」,使用限量標準的用量以Cu計為0.02 g/kg以下。
使用食品添加物應符合限量標準
衛福部表示,衛生機關每年均監測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含量,如發現產品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業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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