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市售小火鍋、台菜餐廳很常使用「燃料膏」作為加熱的燃料,但是燃料膏的使用上危險性很高,在添加燃料膏的時可能爆燃結果,導致安全危害。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22年7月20日公告「市售燃料膏調查與測試」的調查結果,抽查市面上購買10件燃料,其中有2件商品主要成分不符規定,4件中文標示不符規定。消基會與經濟部查驗局特別強調,消費者用餐時必須注意要請店家更換器皿再添加,以免造成危險。

撰文=編輯部

冬天吃小火鍋是許多消費者用餐的選擇,邊用小火煮火鍋吃更是對味,為了維持火鍋熱度,許多店家會使用燃料膏作為燃料,而燃料膏的正確使用方式與其安全標示,成為政府機關所關心的問題。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於2022年7月20日公告「市售燃料膏調查與測試」的調查結果,抽查各大販售通路販售的燃料膏樣品,共計10件:弘治燃料膏(弘治)、伙金估甲醇膏(伙金估)、夜來香燃料(夜來香)、純燃料膏(工業酒精)(甲醇)、純工業酒精、尚品燃料(尚品)、龍点防爆燃料膏(龍点)、酒精膏(城乙)、雄獅保溫膏(雄獅)、101燃料膏(101),分別調查這些品項是否符合CNS8523含甲醇製品中之甲醇檢驗法結果,及《商品標示法》規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2022年7月20日公告「市售燃料膏調查與測試」的調查結果,抽查市面上購買10件燃料,其中有2件商品主要成分不符規定,4件中文標示不符規定。(圖片來源:消基會提供)

2件商品「主要成分」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根據經濟部檢驗局抽查結果中,本次抽樣的10件樣品,有2件燃料膏其商品標示為「99.9%」之甲醇,經由CNS8523檢驗法,實際僅含66.6%之甲醇,分別是純燃料膏(工業酒精)(甲醇)及純工業酒精。

4件商品「中文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依《商品標示法》第10條規定,應該於商品外包裝標示:「如需補充本產品,請直接更換器皿再添加本產品,以免發生危險」、而根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應於外包裝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資訊、商品內容、製造日期與有效日期。」

經濟部檢驗局抽查結果:夜來香燃料(夜來香)與酒精膏(城乙)產品逕以「酒精膏」為商品名稱,實非消費者認知之酒精「乙醇」作為主要原料。

另有部分燃料膏,未有完整中文標示於外包裝:分別是純工業酒精、酒精膏(城乙)未標示「如需補充本產品,請直接更換器皿再添加本產品,以免發生危險」或類似注意事項用語、酒精膏(城乙)未標示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或期間、純燃料膏(工業酒精)(甲醇)、酒精膏(城乙)未標示原產地。純燃料膏(工業酒精)(甲醇)未標示製造商電話。

4件商品不符,其中3件已改進其外包裝標示,1件商品已下架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蔡文慧表示市售4件不符規定的燃料膏,其中3件(夜來香)、純燃料膏(工業酒精)(甲醇)、及純工業酒精標示已改進,而另1商品酒精膏(城乙)已下架。

消基會董事麥富德呼籲店家不可以直接補充燃料膏,應該直接更換器皿

消基會董事麥富德表示,酒精膏應正名為「燃料膏,因為這類產品主要以甲醇為大宗,如果使用乙醇比較沒有安全問題,當燃料膏燃燒時,如果是甲醇火焰非常大,但甲醇其實沒有火焰,所以若不是100%甲醇,而消費者卻看見小火鍋底下黃色的火焰,就要提高警覺,應該是有含雜其它醇類。

而小朋友常常會在食用完小火鍋時,利用水去撲滅未燃燒完的火焰,恐引起爆燃的結果。消基會強調一次行使用燃料膏的推廣,燃料膏用完應該直接更換器皿,而不是直接補充燃料膏,並且應存放於陰涼地方,且避免與強氧化劑擺放。

審稿編輯:李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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