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藥署於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2021年度美食外送平台稽查專案」,調查結果10家美食外送平台相關查核項目均符合規定、1家餐廳GHP複查不合格、2家餐飲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4家餐廳食品複抽後仍不符一般食品衛生標準規定。
整理=編輯部
因應國人飲食型態轉變及電商興起、國人使用網路美食平台APP訂餐日益頻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於2019年9月19日公告「網路美食外送平台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因提供食品外送服務,屬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登錄,並遵循該指引之管理原則。
為督促平台業者、外送服務員,及合作之餐飲業者落實品質及衛生管理,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食藥署於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2021年度美食外送平台稽查專案」,2021年6月7日公布稽查結果,10家外送平台查驗合格、7家餐飲業者不服規定遭裁罰。
10家美食外送平台相關查核項目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表示,本次專案分別針對「美食外送平台業者」、「美食外送平台外送服務員」、「美食外送平台合作之餐飲業者」進行查核。在美食外送平台業者部分,共稽查11家,其中街口外送已退出外送平台服務,其餘10家(如Uber eats、foodpanda、foodomo、有無快送、卡個位......等)於食品業者登錄、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申訴處理流程等查核項目均符合規定。
美食外送平台外送服務員部分,共查核121位外送服務員,查核結果為符合或經輔導改善後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
餐飲業者最常犯的問題:未投保產品責任險、不符食品衛生規定
與美食外送平台合作之餐飲業者共稽查427家,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初查主要缺失有從業人員個人物品置放作業場所、從業人員未依規定體檢、作業場所不潔等,經所轄衛生局限期改正後,其中位於中和的幸福宵夜屋複查仍不合格,由所轄衛生局裁處6萬元罰鍰。
挵鍋食堂、東郭小卷河粉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由所轄衛生局各裁處3萬元罰鍰。本專案同時抽驗471件成品及70件牛、豬肉可食部位原料,分別檢驗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及乙型受體素多重殘留,共有537件合格,其中4件成品:Skylark洋食‧芳鄰士林中山北店的舒肥雞肉凱薩木盆沙拉、翠薪小吃店的雞絲涼拌、翡冷翠義式餐廳的燻鮭魚沙拉佐香橙羅勒油醋、巧莉食品有限公司供應給晉晟小吃部的花生口味冰淇淋,經依法命限期改正並複抽後仍不符一般食品衛生標準規定,由所轄衛生局各裁處3萬元罰鍰。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 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衛生稽查,倘查獲違規事項,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心。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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