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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現場調製飲料及冰品之衛生安全,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查核371家業者,共26家未符合標準、6件品項未符合微生物衛生標準,以上違規產品及業者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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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現場調製飲料及冰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針對手搖飲料店、青草茶業者、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者等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查核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保存來源文件及抽驗,確認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相關規定。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共計稽查371家業者。(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清原、鮮芋仙、Cold Stone皆驗出腸桿菌!6家違規業者共裁處18萬元
食藥署本次專案查核371家業者,食品業者登錄、GHP及保存來源文件等項目之缺失,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限期改正屆期複查合格;針對「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26家業者未符合規定;另查獲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抽驗408件飲料、冰塊、冰品、冰淇淋及其生、熟配料,結果6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以上違規產品及業者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共6件產品驗出腸桿菌科。(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西雅圖咖啡、甘蔗の媽媽等多間飲品業者未明確標示產地來源、總糖量、總熱量
另外,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本次未標示遭裁罰業者包括「龍角」、「甘蔗の媽媽」、「西雅圖極品咖啡」等共10間飲品業者。
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共10間業者未明確標示產地、熱量、總糖量、咖啡因等。(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麻古、漢堡王、agnès b. CAFÉ因標示不實也遭罰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
另外,食藥署表示標示不實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符合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飲料或冰品及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共15間業者遭查出標示與現場不符。(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公布常見飲品之總糖量、總熱量、總咖啡因。(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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