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23年8月間,消基會抽樣傳統市場12樣蔬果菜進行有機標示調查和農藥殘留調查,其中攤商自行以立牌書寫「有機」或「有机」字樣為標示的蔬菜共計3件樣品,於銷售現場皆沒有展示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恐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而這些可能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為「有機」的商品,更有2件樣品經農藥殘留測試結果評定為不合格。消基會呼籲消費者若挑選的有機商品陳列處未發現法定相關資訊,建議多加詢問,避免買到「假有機」的商品。

整理=編輯部

在賣場通路上購買蔬果,會看到張貼著有機認證的標章,但是到傳統菜市場採買時,裸裝蔬果可能只用立牌標榜「有機」,但是這些農產品是「真有機」嗎?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在2024年1月3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抽驗結果,發現傳統市場的販售現場都沒有展示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可能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

消基會隨機抽樣市場蔬果菜 進行有機標示及農藥殘留調查

消基會表示,近期接獲消費者反映,在市場購買蔬菜時有疑慮,部分攤商有立牌標示「有機」的蔬菜是否為「真有機」?黃昏市場的蔬菜是否可能來自地方農產運銷公司流出未銷毀的農藥殘留測試不合格商品呢?為替消費者釋疑,消基會於2023年8月間,在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傳統市場及黃昏市場採樣12件商品,進行標示調查及農藥殘留調查,其中在掛牌或立牌書寫「有機」或「有机」的菜攤購買的樣品共3件,在同一市場購買相同商品作為對照用樣品共3件,而黃昏市場隨機採樣的蔬果菜則共6件。

消基會在傳統市場及黃昏市場採樣12件樣品,其中在掛牌或立牌書寫「有機」或「有机」的菜攤購買的樣品共3件,皇宮菜、紅莧菜及小黃瓜各1件。(圖片來源:消基會提供)

3項樣品標示易讓消費者誤會為「有機」商品 恐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

消基會說明,「有機」是法定名詞,未經驗證合格的農產品不能擅用有機這兩個字,消基會本次調查有機商品標示發現,有2件以立牌書寫標示「有机」字樣,有1件販售業者在攤位處懸掛「有機」字樣的掛牌,此3件樣品販售現場都沒有展示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若經認定確實為有機商品,但現場未有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則可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2條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或經認定不是有機商品但以有機商品名義販售,則恐有觸犯《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6條,依同法第31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4項樣品經質譜快篩測試 農藥殘留評定為不合格

消基會本次的農藥殘留調查以行政院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研發的「食品中殘留農藥之檢驗方法-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這項技術在2019年由食藥署發布為建議方法(非公告檢驗方法,若檢驗結果與公告檢驗方法有分歧時,應以公告檢驗方法為準)。一般在產地採驗時,以質譜快篩測試評定不合格的蔬果,會暫停採收。在各地農產運銷公司以質譜快篩測試評定不合格的蔬果,則會被禁止交易,並行扣留後依程序銷毀,防止流入市面。然而,在傳統市場出售的蔬果,不一定會有類似的快篩測試把關。此次調查發現有4件以「質譜快篩測試」結果比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評定為不合格,其中有2件為有機字樣標示的樣品,1件為黃昏市場採樣的樣品。

消基會3項建議 提醒消費者如何避免買到「假有機」的商品

到底如何避免買到假有機農產品呢?消基會提出以下3點建議:

1、消費者若要購買有機包裝蔬菜,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8及20條,包裝上除了會標示「有機」的字樣,還可以認明「有機農產品標章」、「驗證機構名稱」及「驗證證書字號」這3項資訊,並且可透過「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查詢有機商品資訊。

2、消費者若要購買散裝有機農產品,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販賣處應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原產地(國)」及「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3項資訊,若消費者挑選的有機商品陳列處未發現這些資訊,建議多加詢問,避免買到「假有機」的商品。另外,價格不是判定有機產品的重要參考,消費者還是要以認明「正確標示」為主,如此才可以避免買到假有機產品。

3、有機不代表沒有農藥殘留!消費者購入的蔬果,不論是否為有機,都應進行清洗。消費者清洗蔬果時可參考三步驟,第一步「浸泡」:將蔬果浸泡在水中約3分鐘,讓表面的農藥溶解;第二步「沖洗」:打開水龍頭,用流動的清水沖洗蔬果,讓水流把殘留的農藥帶走;第三步「切除」:使用刀具切除蔬果的蒂頭、根部、或表皮等不容易清洗的凹陷部位。以正確的方式清洗蔬果,除去附著在蔬果上的殘留農藥,就能降低攝食農藥的風險。

業者須遵守有機標示相關規定 主管機關應查察以標示誤導消費者之攤販

針對傳統市場攤販自行以立牌書寫「有机」字樣的商品標示,是否就是「有機」商品,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應進行查察,且應進行宣導教育,避免攤商在不知相關規定下誤用「有機」字樣作為品名,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

此外,消基會也提醒業者,未經驗證合格的農產品不能擅用「有機」這兩個字作為販售宣傳;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規定,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販售業者務必落實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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