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歐盟新法上路,要求餐廳、速食店和食品業者抑制食物中的「丙烯醯胺」含量。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林旭陽說明,各國飲食習慣大不相同,食藥署暫不會訂出相關禁止或規範措施,但會持續關注各國做法。

撰文=劉宜叡

歐盟在2017年針對食品中的丙烯醯胺(Acrylamid)列出新規定,這項新規經4個月過渡期,在2018年4月11日正式具備約束力,要求餐廳、速食店和食品業者抑制食物中的「丙烯醯胺」(acrylamide),正式管制炸薯條等食品。各地食品監管部門的檢查人員將會抽驗樣品的丙烯醯胺含量,如果產品第1次丙烯醯胺含量超標,則會給予警告要求改善,若繼續超標則勒令停業。

然而歐盟這樣做代表食品中的丙烯醯胺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嗎?

丙烯醯胺會在高溫烹調處理食物如油炸、燒烤及烘焙時自然形成,是「梅納反應」(Maillard reaction)的產物之一,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歸為2A類可能致癌物,代表有足夠的動物實驗證據,但尚沒有充分的流行病學證實其對人類致癌。

目前國際上僅歐盟訂定法規進行管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與美國、日本等國則訂定減量指引供業者參考依循。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林旭陽說明,台灣食藥署自2012年已有公布「食品中丙烯醯胺指標值參考指引」,當中有包括咖啡、餅乾、麵包和黑糖等各類食物中丙烯醯胺含量建議值,但並非強制規範,也沒有罰則,僅提供食品業者做參考。

林旭陽解釋,各國飲食習慣大不相同,以高溫油炸或烤製馬鈴薯為主食的歐美消費者,食用量大,代表所暴露的風險增加,因此為了降低風險,歐盟訂出新法嚴加管控丙烯醯胺的攝食量,然而在台灣並不以馬鈴薯為主食,攝食量低、風險自然也低。

而且,丙烯醯胺在正常情況下人體是可以自然代謝掉,台灣消費者也不必因為歐盟訂定丙烯醯胺新政策就對「丙烯醯胺」報以異樣眼光,畢竟不同國家飲食習慣不同,日常中能攝取到的量也有差異,適量食用並不會有問題。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FAO/WHO)在 2011 年的報告指出,大鼠餵食丙烯醯胺造成神經組織型態變化的最大無作用量(No-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NOAEL)是0.2毫克/每公斤體重/每天。參考此值再換算安全係數100,並假設業者依據我國指引之建議值生產薯條(其丙烯醯胺含量為0.6毫克/公斤),則 60 公斤的成年人每天食用薯條量建議少於0.2公斤。

雖然丙烯醯胺無法在食物中完全消除,但還是可藉由控管原物料的選用、改善加工製程的方式,將丙烯醯胺含量合理地降至最低。食藥署提供「降低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加工參考手冊」輔導供業者自主管理,目前食藥署暫時不會訂出相關禁止或規範,但會持續關注各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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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降低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加工參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