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就是本地食安事務的專責單位,人力資源集中化,而且工作架構相對簡單,避免落入協作失效、溝通不良的管理窠臼,更有效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

撰文=林玉婷、嚴永龍(香港採訪報導)

台港兩地同是華人社會,皆設有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實施情況卻不一樣。台灣早於 2012 年頒布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原則,為各權責機關提供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及風險溝通之基本準則。

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的工作分為三大面向: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溝通。但問題是,台灣食安相關部會分佈在食物供應鏈的上中下游,機制中的三大工作面向,由不同的權責機關各自執行,有需要才會彼此溝通協調。反觀香港,由於食物安全中心就是本地食安事務的專責單位,人力資源集中化,而且工作架構相對簡單,避免落入協作失效、溝通不良的管理窠臼,更有效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

台灣協作食安部會太多 業務重疊溝通不良

就食品風險管理而言,台灣從原料到產品都有不同的部門把關,端看食物的性質及種類。比方說,使用本土花生製成的國產花生醬,由於製作程序貫穿整條食物供應鏈,花生原料須由上游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負責監管其農藥殘留量及其他有害物質,如果花生原料因土壤受污染而變質,則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主管業務;當花生原料進入中下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縣市衛生局(所)會接手跟進,確保花生醬於加工製造至批發零售的過程中,始終符合法定的食安標準。風險溝通的工作則由權責單位處理,必要時會跨部門合作執行。

至於風險評估,運作機制更形複雜。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許輔博士表示,目前各部會依權責就主管業務,執行風險評估,而涉及跨部會的工作,由相關部門協作;若出現缺乏既有機制或無法由單一部會完成處理的情況,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將會督導協調各單位。簡而言之,由廠商提供資料給主管機關,單位一般會委託大專院校或其他學研機構進行風險評估,較少自主研究;委外組織提呈評估結果,再交由專家、學者及業者組成的諮議會檢視討論,牽涉面大的議題,有時需要召開跨部門會議,各方確認後才會進入風險管理決策。

這看似多重把關的食安系統,其實在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架構中有幾個主要漏洞。以 2017 年 3 月訂定農藥容許殘留量為例,在推出政策前,農委會方面已就風險評估的結果,在跨部門會議及各諮議會上提出建議值,食藥署已訂定殘留容許量。公告農藥殘留標準增訂後,有些人為反對而反對,漠視政策背後的科學依據,媒體推波助瀾,帶動民意反彈,食藥署隨即宣佈暫緩訂定。這次爭議事件,除了突顯台灣不尊重科學專業的民粹現象,亦反映食安相關部門態度反覆,因民意而朝令夕改,讓人無所適從,實乃風險溝通失能。

國立成功大學食品安全衛生暨風險管理研究所陳秀玲教授表示,台灣的風險評估水平其實不遜於各國,研究多是政府委外辦理,不用擔心其品質及公正性,但政府與民眾的風險溝通,仍有改善空間。雖然,政府一再強調相關資訊公開透明,但《食力》向食藥署查詢風險評估的資料時,發現台灣尚無完善系統,可檢閱每項風險評估的詳情,資料零散在官方網站上,非政府人員根本難以搜尋整合。

「香港資訊透明度高,民眾能在網上自行搜尋答案,而不是從各種媒體或各位單位獲取可能是錯誤的食安資訊。」國立成功大學食品安全衛生暨風險管理研究所 陳秀玲教授


另外,曾擔任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的康照洲教授也指出,蔬菜從收成到販售,皆須經過農委會、食藥署及其下屬單位的抽驗,但一旦發現市面上的蔬菜殘留超標,公眾只會批評食藥署監管不力。兩大部會在食物供應鏈上的管制範圍不盡相同,卻有業務重疊的情況,導致權責不夠明確,不利於風險管理。

「(食安)牽涉的部會愈少愈好,這樣愈容易協調,就算部會較多,業務也不應重疊。」- 前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康照洲教授


垂直架構簡化部門管理 港府食安風險資訊清晰

香港政府對於食安事務,則採用另一套管理思維。食物及衛生局(簡稱「食衛局」)是香港與食安相關的最高單位,但僅負責政策制定及法例更新,至於執行層面的業務,交給轄下的漁農自然護理署(簡稱「漁護署」)、食物環境衛生署(簡稱「食環署」)和政府化驗所。漁護署管理上游的農夫、漁民和政府新鮮副食品批發市場,化驗所為各政府部門提供化驗工作的支援;食環署監管最下游的餐飲及飲食零售業者的營運環境,其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才是本地食安業務的專責機關,也是香港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的關鍵。

香港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前主席關海山教授表示,食物安全中心的風險評估組,每年都會進行不同的風險評估(部份委外辦理或合作),中心人員會先就工作內容諮詢由學者、業者、消費者團體成員及其他專家組成的委員會,獲委員會通過後,方會落實計劃。陳秀玲注意到,香港風險評估的資訊透明度高,市民瀏覽食物安全中心的網站,便可查閱歷年所有風險評估的詳情,這是風險溝通的良好表現。

香港食衛局的垂直架構,有效簡化食安相關部門的管理工作,減少執行程序上的不便。香港理工大學食物安全及科技研究中心副總監梁嘉聲教授表示,食物安全中心成立之初,政府從化驗所調動專業人士過來,以支援中心的食物監控工作。也正因為食物安全中心包攬大部份的業務,政府可集中專業人力及資源,而當食安事件發生,中心自然責無旁貸。

關海山指出,食物安全中心有食物警報的功能,但凡檢驗出問題食品,或接獲相關情報會馬上跟進,包括要求有關店鋪停售、回收甚或銷毀,並從媒體等渠道向市民傳達消息,故香港食物風險資訊的來源較為統一。

「2006年前香港的食安業務較分散,需要進行跨部門會議,政府有鑑於食安事件頻傳,特設食物安全中心。」- 香港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前主席 關海山教授


風險溝通應是日常工作 港府官員須接受發言人訓練

梁家聲早年在政府化驗所工作,他指出,風險溝通其實是一種教育過程,食安資訊的傳達不能僅止於危急時刻,而是每日進行,俾使普羅大眾可掌握正確的訊息,避免造成民眾誤解以至不信任政府。梁家聲表示,香港政府官員須接受基本的發言人訓練,以便應對傳媒及公眾。香港理工大學食物安全及科技研究中心副總監黃家興教授也表示,社會各界在食安議題上皆有其角色,政府除了監管措施,也要做好風險溝通的工作;媒體必須協助傳達正確的食安資訊,不可炒作議題、誇大事實。

「風險溝通平時就要做,不能出事才溝通,這是一個教育的過程。」- 香港理工大學食物安全及科技研究中心副總監 梁嘉聲教授


風險溝通乃當務之急 應以重整架構為長遠目標

當然,台灣與香港的食物供應情況並不一致,前者農業較為發達,糧食自給率相對高,後者地少人稠,進口食品居多,地區的差異性必然會造成政府架構的不同。然而香港在風險溝通、部門組成方面,還是有值得借鑑的地方。

當務之急,台灣政府須改革風險溝通系統,包括強化與社會大眾的溝通,加強食安事務的諮詢架構,讓政府能在制訂政策前,可廣納民眾的意見,以及統整現有食安資料,方便非政府人員查詢,進一步提高資訊透明度。長遠來說,台灣政府應考慮重整食安編制,以釐清每個主管機關的業務範圍,集中權責及資源人力,真正落實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

雖然各國政府的組織架構與管理模式,需要因地制宜、無法直接套用,但單從香港一條鞭式的管理,從2006年起改革12年以來,在香港食安問題的反應效率上的確產生很大的幫助。此外,香港對於零售、網購及餐飲行業管制嚴格,必須有牌照才能營業,第一線的稽查人員分區執行稽查業務,以傳統市場為例,每週固定稽查2~3次,頻率相當高,在香港食物安全中心2016年抽驗約65,500個食品樣本中,整體及格率竟高達 99.8%!關海山肯定地說,香港稽查密集程度可說是世界第一,這個合格數據絕對是實在與真實的。為了守住「美食天堂」的名號,香港大破大立地從改革政府組織做起,那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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