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礦物油於美國及台灣為可使用之食品添加物,若符合衛生標準則食用應無安全疑慮,但因不被吸收消會大量食用可能引起腹瀉與腸胃不適。

撰文=陳韻竹

2017年1月13日新北市珍典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屬於礦物油的食品機械潤滑油「WHITE-OIL P-350」於包子製作過程,在釐清安全疑慮之前,食藥署已要求該公司暫停作業、停止販售、封存產品、下游業者預防性下架產品,並抽驗產品檢驗,食藥署表示預計需兩週時間檢驗結果才會出爐。

礦物油(Mineral Oil)是由石油提煉的產物,食品用等級係再經由精製程序,亦被稱作白油(White Oil)、液態石蠟(Liquid Paraffin)、液態石油等。根據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公告,礦物油可作為食品添加物與潤滑劑使用。同時在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液態石蠟(礦物油)的確是可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但有規定膠囊狀、錠狀食品用量為0.7%以下,其他各類食品中使用用量為0.1%以下。

然而,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將未精製或低度精製的礦物油分類為第一級致癌物,而高度精製的礦物油則被分類為第三級致癌物,也就是說目前尚無足夠的動物或人體實驗資料,以供分類該物質是否為人類致癌物。根據澳門食品安全中心指出,目前尚未發現關於食用礦物油的毒性問題,但因為在人體腸道不被吸收或消化,進食大量含礦物油的食品的話,最有可能就是會引致腹瀉、腸胃不適而已。

根據食藥署公告表示,如業者以食品機械潤滑油產品方式使用,仍應以潤滑機械用為主,珍典食品於製造加工過程中,操作不當所致之非蓄意性污染,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應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法可處6萬~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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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認識食用礦物油-澳門食品安全資訊網
Evaluations of the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