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藥署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共同偵辦包裝飲用水商標仿冒案件,回收空瓶充填的包裝水均為每瓶1400毫升裝、瓶蓋顏色為乳白色;而「丹○之水」原瓶蓋顏色較淺呈半透明,可藉此區別辨識仿冒品及真品。

撰文=林怡均

2018年3月16日,食藥署公告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地檢署、與保安警察一同偵辦的「包裝飲用水商標仿冒」案件,日前於高雄市李姓民眾住所,查獲該民眾回收包裝飲用水空瓶,將空瓶清洗再充入簡易過濾處理的自來水,成品裝箱銷往小吃部、餐館、酒店等地。回收再製的包裝水為「丹○之水(綠葉)」及「丹○之水(橘葉)」,檢方正在調查產品下游流向資訊。

稽查人員查核現場,發現作業環境髒亂、衛生不佳,現場查獲到數批「丹○之水」空瓶、一整箱瓶蓋,以及「丹○之水」空紙箱,以及已重新填充再製完成的「丹○之水」140多瓶。查獲物品有4瓶由雄市政府衛生局抽樣檢測,其他全數遭警方扣押。


圖1:回收空瓶再充填之包裝水


圖2:充填用機具

食藥署指出,李姓民眾自行回收空瓶充填的包裝水都是每瓶1400毫升裝,重新再製包裝水的瓶蓋顏色為乳白色;而「丹○之水」原瓶蓋顏色較淺呈半透明,可藉此區別辨識仿冒品及真品。


圖3:仿冒品瓶蓋顏色為乳白色,「丹○之水」原瓶蓋顏色淺呈半透明

根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李姓民眾回收空瓶、再行充填製作包裝水的行為,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已依法命李姓民眾限期改正,如果屆期仍不改正,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