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8年7月5日監察院問責食藥署,指其對於直銷業者進口食品相關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翻譯未能進行把關,任由直銷商竄改原廠內容,形成食安管理漏洞。食藥署表示此為個案。

撰文=編輯部

2018年7月5日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問責食藥署對於直銷業者進口食品相關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翻譯未能進行把關,任由直銷商竄改原廠內容,形成食安管理漏洞。食藥署7月16日召開記者會解釋,僅有藥品標示有事先審查制,該產品為食品,食品標示為業者自主管理,此次事件為個案,已裁罰違規業者。

此事需回溯至2017年11月,有一民眾向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旗下保健營養補充品「精沛素」、用以餵食4個月大的男嬰,該產品成分以蛋白質為主,造成男嬰電解質失衡、腹瀉、全身癱軟等症狀,送醫後發現血液中的氯、鉀含量過低,險些引起橫紋肌溶解症喪命。民眾因此向衛生局檢舉產品違規,經台北市衛生局調查發現,該產品並非嬰兒配方,且包裝上的產品說明和原廠瓶罐的原文有誤差,直銷商甚至宣稱「可以給寶寶喝」、「取代奶粉完全OK」等誇大不實的廣告內容,食藥署依《食安法》第22、28條,對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處以8萬元罰鍰,且限期30日內回收改正。

面對監察院提出「直銷產品廣告為什麼未事前審查?」之質疑,食藥署食品組專委董靜馨表示,根據該產品查驗登記資料,「精沛素」並非被歸類在嬰兒食品,而是屬於一般食品,因此該項產品在邊境查驗上,也比照一般食品規範進行進口申請。對於廣告事先查驗一事,藥品廣告有事先審查制度,然而食品廣告則是比照美國、歐盟、日本等國,採市場監管與業者自主管理,加上市售食品品項較多樣化,廣告樣態複雜,食藥署各區管中心及各地方衛生局也都會定期做廣告稽查工作,維護食品安全,查驗結果顯示目前大多數業者,都有依照食安法規範。

此外,董靜馨也呼籲,無論是藥品或食品,若未標示嬰兒可食用,食用前最好向醫師確認。若消費者發現任何產品標示有廣告不實或誇大之疑慮,除了可向在地衛生局檢舉外,亦可以透過寄送電子郵件至食藥署為民服務信箱或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進行檢舉,透過民眾參與,擴大衛生機關監管範圍。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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