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7年1月1日開始,8大食品相關的新制上路,食品業者應多加留意避免遭罰,消費者在購買時也可留意相關標示是否確實。

撰文=黃宜稜

近期有許多食品正名、食品標示等法規的修改,根據衛福部食藥署的公告,2017年1月1日起將會有8項新制上路,包含巧克力、大麥、太白粉等產品之標示規定。

1.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與開立電子發票
追溯追蹤系統實施的食品業者範圍再擴大,2017年起將有19類食品業者包含製造業(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輸入業(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販售業(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市售包裝乳品及調製乳粉),須強制開立電子發票,並於每月10日前將相關資料上傳至非追不可系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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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
近幾年許多業者推出零食內附贈玩具一同販售,為避免兒童不小心將玩具吞食,包裝食品內如果有附贈玩具,必須在外包裝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誤吞食或吸入,建議遊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醒語。

3.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
食品添加物業於非登不可平台登錄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分、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產品標籤等資訊後,系統會核發「產品登錄碼」,不論單方或複方食品添加物應於外容器或外包裝標示「產品登錄碼」,以利辨識。

4.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以可可製品為原料,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製成之固體型態、不含內餡的巧克力,其應有成份與內容物含量如下表:

・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含量未超過總重量5%者需在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超過總重量5%者則必須在品名前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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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售「大麥」食品之標示規定
洋薏仁、小薏仁或珍珠薏仁等都是大麥的俗名,過去常引起消費者誤會引發糾紛,因此新制規定不得僅標示俗名,應並列標示實際所含原料,例如「洋薏仁」必須改為「大麥(洋薏仁)」,以避免混淆。

6.市售「太白粉」產品之標示規定
太白粉是普遍沿用多年的名稱,但主成分依廠牌有不同且差異頗大,目前市面上較常見的太白粉為馬鈴薯或樹薯製成,為明確讓消費者了解購買到的什麼成分的太白粉,必須如實標示所使用的原料名稱,例如樹薯粉、馬鈴薯粉等。

7.特定魚種為品名之標示規定
因曾發生業者以其他魚種假冒鱈魚販售的問題,因此新制規定「鱈形目」的魚種才可以標示為「鱈魚」,但非「鱈形目」的魚種則不得標示為「鱈魚」。譬如市售圓鱈其實是鱸形目的智利海鱸、扁雪其實是鰈形目的大比目魚,就不得再以鱈魚之名販售。而若內容物不含產品名稱宣稱的特定魚種,僅以香料或調味料調製成特定魚種的風味,其產品名稱必須加上「風味/口味」字樣。

8.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於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並應以粗字體標明,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隔。
・因低鈉食鹽及低鈉醬油不以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管理,所以刪除其應標示事項。
・蛋白質產品可以提供病人生理所需之基礎熱量及營養素,得免標示「為達營養均衡,本品請勿單獨使用」之類似詞句。
・明確定義必需脂肪酸(亞麻油酸及α-次亞麻油酸),並修正應標示警語「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亞麻油酸」及「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α-次亞麻油酸」之型態,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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