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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擴大食品添加物的管理範圍,並且宣佈較原訂日期提前4個月實施。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為了加強食品添加物管理,在2018年9月11日公佈法規修訂草案,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4條、第2條附表1及第3條附表2,增修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α-環狀糊精、 β-環狀糊精、 γ-環狀糊精的使用範圍及限量,本次修訂的標準將於6個月後(即2019年3月)施行。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6項食品添加物正式納入管制 修定相關標準修文

衛福部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即「食品添加物之名、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正式將果膠、關華果膠、刺槐豆膠與α 、 β 、 γ-環狀糊精等6項, 納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管理,增修第2條附表1的內容,詳見下表:

衛福部同步修定第3條附表2,詳細說明此6項食品添加物的定義、外觀特性、化學結構以及各項檢測標準。

衛福部表示,在訂定食品添加物標準時,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及准用情況,也包括各種食品添加物的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已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並且審慎評估。因此業者產製食品時,依照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不會造成危害消費者的健康。

衛福部提前4個月實施新規定 違法業者處以3~300萬元罰鍰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4條原本規定,此標準修正發佈的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將於2019年7月1日施行,現在改由新修訂版發佈日(2018年9月11日)的6個月後,即2019年3月施行,相較原定時間早4個月。

衛福部指出,衛生機關對市售食品的添加物會持續進行監測,如果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的業者,將會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第47條處新台幣3-300萬元處以罰鍰,以維護民眾健康。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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