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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統計2018年1至8月以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就有602件,以食品廣告違規最多,販售逾期食品位居第2、標示違規則是第3名。

整理=編輯部

2018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稱北市衛生局)公告,統計2018年1月至8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就有602件,以食品廣告違規最多,懲處2651萬元,其次則是「貯存、使用或販售逾期食品」案件罰鍰768萬元,第三名則是違規標示,食安裁處總金額高達4041萬元。

依違規次數、資本額等標準,加權後重罰累犯、故意犯!

民眾或消費者團體總會懷疑食安法是否罰則過輕,無法嚇阻黑心業者?事實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2017年公告的「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上路後,重大違規業者不再只會受到輕罰。

該法針對業者之違規次數、資本額、違規故意性和違規樣態等當裁量標準,加權後第一時間重罰累犯、故意犯等重大違規業者,但業者對於違規處分有疑義可提出行政救濟,因此審理時間至判決確定長達1年以上。

以福有企業有限公司販售61箱逾期的冷凍斑節對蝦為例,該公司屬第2次違規罰鍰金額即從30萬元起跳,且屬故意違規,違規產品已銷售至消費者零售商層面,加權倍數達4倍,罰鍰金額共120萬元。福有公司主張逾期違規產品依原生產國法規不用標示有效期限及處分加權過重提告抗罰,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該公司企圖模糊標示以卸責,屬故意違規,北市衛生局裁罰無誤,2018年8月2日判福有公司敗訴。再者,福有公司是逾期食品的累犯,目前已遭廢止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食安裁處金用到哪裡去?

北市衛生局解釋,食安裁處金額每年皆會提撥罰鍰實收的5%挹注中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用以提供消保團體食安事件團體訴訟補助及特定食安事件人體健康風險研究補助使用。

北市衛生局呼籲,將持續透過不定期衛生稽查及定期之專案查核重點業者,如查有竄改有效日期,涉及詐欺之行為,北市衛生局亦與檢警調合作查緝,一經查獲則移請檢調偵辦。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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