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為了解決食安問題,香港在2006年就以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 ( Food safety-risk analysis ) 為基礎,在原有的食物環境衛生署下設食物安全中心,包攬大部份的食安業務。

採訪.撰文=林玉婷、嚴永龍

《食力》統計,台灣從2013至2017年發生的食安事件計約113宗,也就是平均每個月就會發生1.88件食安事件。短短5年間,食安事件頻傳,多家廠商被揭發長期使用違法手段製造或販售食品,罔顧消費者的健康以牟利,重創民眾對食安的信心,台灣美食王國的招牌亦搖搖欲墜。

一衣帶水的香港,在 1997 年出現全球首宗禽流感傳人案例,自此港府積極加強禽流感防疫措施,至今已達世界級水平,並早於2006年因應世界食安潮流,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 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 ( Food safety-risk analysis ) 為基礎,調整部會架構,在原有的食物環境衛生署下設食物安全中心,包攬大部份的食安業務,以期在食安問題發生前就提早預防。同樣是華人社會,到底食安問題層出不窮的台灣,可以向香港這塊彈丸之地學習甚麼?

台灣食安事件層出不窮 檢舉人揭發更多隱匿問題

《食力》統計2013至2017年間的食安類型,因民眾誤食有害食物、業者保存不善而導致食品變質等問題之佔比最少,僅有 4.4%,多歸因於餐飲業界人士不自律;至於其餘 95.6% 的食安事件,則是上中游業者惡意違法或疏忽行為所致。

食品製造一向是台灣的重要產業,然而,極大佔比的食安事件都發生在中上游業者身上。較常見的問題包括回收舊原料重製食品(11.5%)、更改過期食品的標示再販售(20.4%)或者混用其他未標明的原料製作食品(11.5%),這類食安事件乃業者為求營利知法犯法。

最大的問題分別是殘留超標(22.1%)和非法添加(30.1%),加起來佔比超過總體一半,原因不一定是中上游業者惡意為之,有可能是業者對動植物用藥、食品添加物的適用劑量及範圍缺乏正確的認知。比方說,2015 年曾在市售湯圓中驗出防腐劑苯甲酸,法例雖無禁止使用,但只能用於魚肉煉製品、肉製品等食品,故仍屬非法添加。

「以過期改標為例,近年民眾或食品從業人員開始對《食安法》比較瞭解,透過內部員工的舉報,因而發現這些食安事件。」- 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 林旭楊


政府為鼓勵民眾舉報不法商家,訂定吹哨者條款,檢舉人制度經多次修法後,獎金上調,檢舉人數不斷增加,經由內部員工舉報,揭發更多隱匿的食安問題。自 2016 年食安事件數上升,到 2017 年竟多達 38 宗!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簡任技正林旭楊指出,過去2年查獲的違規事件中,有一部份來自從業人員舉報,另一部份則是政府強化食安管控的工作成果,加上大眾與媒體的強烈關注,因此,食安事件感覺較之前來得多。林旭楊認為,近年的食安事件數量已近高點,他預估未來數量將會逐年降低。

換句話說,這不代表相關部會的監管水平 5 年內仍無寸進,而是過去的食安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藉由近年強力執行,長年累積的問題已浮上檯面。

台灣食安相關管理單位權責重疊 不利風險管理與溝通

面對上述層出不窮的食安問題,台灣管理食安業務的單位,從中央到地方就依照權責和類型分為多個單位分階段管理。食藥署簡任技正鄭維智解釋,與食安相關的主管機關不只是食藥署,除了有各縣市衛生局作為前線執行單位,農場端由農業委員會負責、環境保護署處理的是環境管理的工作,至於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簡稱「食安辦」)則具跨部會溝通協調的功能。

不過,前食安辦主任康照洲教授指出,雖然台灣各部會有所分工,但是在食物供應鏈上的管制範圍仍會出現業務重疊的情況,譬如說蔬菜從收成到販售,皆須經過農委會、食藥署及其下屬單位的抽驗,但一旦發現市面上的蔬菜殘留超標,公眾只會批評食藥署監管不力。

所以即使各有分工,台灣食安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分配仍不夠明確,業務重疊講好聽是可以多重把關,但反過來說,也可能變成三不管地帶,如此不僅不利於管理,出事時到底誰該對外發言、向公眾說明?即使召開跨部門記者會,社會大眾僅看到排排坐的政府官員,搞不清楚問題出在哪個環節,也讓社會大眾對食安的信心難以建立。

香港為求有效控管食安問題 政府重組部會集中權責

距離台灣約一小時多航程的香港,飲食文化與我們差異不大,但香港市面上超過 9成食物來自進口。香港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前主席關海山教授指出,由於食物源頭多於境外,香港在食安監管方面處於較為被動的位置,容易受外地食安事件所影響。2006年前,港府的食安事務較為分散,若發生重大事件,須進行跨部門會議。港府有鑑於食安問題日益嚴重,決定重整架構,在原有的食環署下設食物安全中心,處理大部份的食安業務。

「2006年前香港的食安業務較分散,需要進行跨部門會議,政府有鑑於食安事件頻傳,特設食物安全中心。」- 香港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前主席 關海山教授


食物安全中心的設立,以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為基礎,工作分為三大面向:一,評估食物或食物材料的各類危害及對人體的健康風險,整合現有的科學證據與數據,此乃「風險評估」。二,根據評估結果,參考各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考慮多項如貿易商業、環境資源等因素,制定食品相關的政策及監控措拖,降低風險的發生,這是「風險管理」。三,「風險溝通」指就食品風險評估的結果及其風險管理的措施,與消費者、業界人士交流意見,並達成共識,或單向傳達風險相關之資訊。

在香港食物安全中心2016年抽驗約65,500個食品樣本中,整體及格率高達99.8%!關海山肯定地說,香港稽查密集程度可說是世界第一,這個合格數據絕對是實在與真實的。事實證明,食物安全中心的職能相對集中,減少跨部門協作的需要,管理上更有效率,其工作架構更能符合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

因此,台灣如要根治食安問題,政府或須參考國際食安機制,落實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的工作架構,保障人民的健康和消費權益。

台港中央食安預算差很大 食產業稽查工作仍須加強

《食力》統計,食藥署2017年度的預算額約27億新台幣,而人口數僅734萬、不及台灣人口的3分之1,土地面積只有台灣土地面積7%的香港,其對應的中央食安機關是食物環境衛生署,同年預算額高達67.76億港元,折合新台幣為257億,也就是說,台港相差230億新台幣之多!

台灣在這樣的經費規模之下,為了有效管控食安,近年開始運用科技與雲端技術,建置食品雲及相關化學雲資訊系統,並透過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介接跨部會資料,透過大數據分析,期盼強化食品供應鏈各環節的安全管理。

以管理食品業者的「非登不可」系統為例,食藥署簡任技正鄭維智博士表示,政府要求食品相關業者須依法上網登錄,讓政府可掌握業者的資料,以便管控及追蹤食安問題。前食安辦主任康照洲教授卻認為,台灣雖然已在推行「非登不可」和「非追不可」等平台系統,但早期食安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現在的食安困境是要往前補強漏洞,但以目前的人力其實並無法完成全台食安稽查,嚴格來說,政府還沒辦法完全掌握全台到底有多少食品業者,至於攤販的數量更是無從追查。

至於香港,是以嚴格的食肆(即餐廳)及食品製造廠的牌照制度來管理,連市場攤販和網購業者也都必須申請牌照才能營業,無牌則取締,從發照源頭就掌控全港到底有多少業者,且食環署會依照所有食品業處所的風險類別,訂定稽查次數,檢查衛生情況。

台灣的食產業規模更大,試問食安問題叢生的台灣,又豈能不急起直追,增撥更多食安經費,捍衛人民的健康及消費權益呢?

食安風險不只發生在食品 從香港禽流感管控看源頭管理

台灣自2017年首度出現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後,直至2018年2月21日高病原性禽流感的通報案例已達223起。高病原性禽流感指的是禽鳥類感染後的致死率與致病率較高,受到感染的禽鳥會快速死亡。雖然充分加熱煮熟禽肉蛋類(中心溫度達攝氏70度C以上)再食用,就不會因為食用到感染雞隻而感染禽流感。所以禽流感一般認為較偏向是公共衛生與疫情防治問題,與食安較沒有直接關係。但是食材安全衛生的源頭管控,仍與飲食息息相關,尤其是在注重要吃「現宰雞」的香港來說尤是。

香港曾在1997年出現首宗禽流感傳人的案例,當地政府多年來積極強化禽流感的防疫政策,包括推出養雞場的發牌條件及相關生物保安措施,以管制本地家禽業者。根據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資料顯示,香港的家禽銷毀量從1997年154萬,減少至2008年10.6萬,2016年僅5643隻,而且20年來,約相隔數年才有需要作預防性撲殺行動,足見香港防疫政策成效顯著。

一旦爆發禽流感,撲殺確實是防止疫情擴散的有效手段,但同時令家禽業者蒙受損失,也影響到市場的家禽供應,屬於消極作為。香港的防疫思維早已從應變(React)改為預防(Prevent),藉由良好的源頭管理,大幅減少家禽銷毀量。台灣動植物防檢局施泰華副局長表示,由於禽流感病毒的基因會重組,所以台灣政策是不施打疫苗,並採取撲殺政策。然而,香港的防疫成果,已證明撲殺並非唯一解方。

食安事件一爆發 台灣風險溝通就失靈!

「我們會思考如何讓食安相關資料的查詢系統更加方便各界人士使用。」- 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 鄭維智博士


每個月都有食安事件發生的台灣,民眾認為政府管理不善,最大的原因就是風險溝通失能。鄭維智指出,當發生食安事件時,若各部會可單獨負責並解釋,就會由該單位進行說明;如果事件牽涉面廣大,政府則召開跨部會記者會,向公眾傳達相關資訊。

可問題是,食安相關部門對於政策制訂有時態度反覆,因民意而朝令夕改,讓人無所適從。以2017年3月訂定農藥容許殘留量為例,食藥署公告農藥殘留標準增訂後,有些人為反對而反對,漠視政策背後的科學依據,媒體推波助瀾,帶動民意反彈,食藥署隨即宣佈暫緩訂定。除此以外,政府表明相關食安資訊公開透明,但資料零散在官方網站上,非政府人員根本難以搜尋整合。鄭維智也表示,未來他們會思考如何優化食安資料的查詢系統,讓各界人士便於使用。

香港則受惠於成立食安專責單位,風險溝通的業務可集中在食物安全中心,所有食安資料皆由中心對外公佈,民眾亦可主動瀏覽官方網站,政府已妥善劃分相關資訊,方便公眾查詢。

台灣應儘早調整部門 真正落實風險分析機制

台灣能否重整部門架構,以落實上述機制呢?食品法典委員會倡導「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Food safety-risk analysis),台灣已於2012年訂定「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原則」,但與食安相關的部會出現業務重疊的情況,單位之間曾有溝通不良,協作困難的問題,尚未能設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架構。食安辦許輔博士表示,其實台灣在過去30年已陸續實行此一機制,但凡涉及法律、中央或地方政府組織架構、員額預算和權責之調整,還須深入具體規劃。

「台灣若要設置獨立的風險評估單位,《食安法》等相關法例亦需要修改。」-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許輔博士


前食安辦主任康照洲教授更指出,如果由同一部會處理食安事務,權責更分明,亦能避免各單位重工的問題。不過,儘管調整食安部門架構牽涉層面大,任務艱鉅,台灣政府仍應考慮規劃,以提升食安監管的品質,才能贏回普羅大眾的信心。

「香港:重視食安風險的美食之都」專題報導中,《食力》帶您從香港如何重整食安相關部會、投放大量食安經費來了解,如何真正「從農場到餐桌」落實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制。此外,從香港成功的禽流感防疫系統,也希望帶給台灣不同的防疫思維。藉此反思台灣的食安困境,以供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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